中華民國第 中華民國第 中華民國第 中華民國第 47屆世界兒童畫展 屆世界兒童畫展 屆世界兒童畫展 屆世界兒童畫展 臺南市 作品 比賽徵集計畫 比賽徵集計畫 比賽徵集計畫
一、主 旨:為 慶祝建國 10 5年暨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外交部、 外交部、 外交部、 文化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造型藝。
承辦單位 :臺南市永康國中。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五、展覽日期:民國 10 5年 9月 14日至 9月 27日。
六、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 本市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生及幼 兒園學生。
八、徵集組別: 徵集組別: 幼稚 園組、 園組、 國小共六組 (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 )及國中共三組 (一至三 年級分開評選 )。
九、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 (寫意畫 、生水墨)、貼畫版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 個別創作 40 ×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容自行決定紙。
2. 集體創作 (全開紙為限,作者三 —四人 為限 )。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紙上為限 (並請裱妥 ),其餘類別一律不裱 裝。
(三)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 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 每位學童限參加 1件,未按規定件數寄不予受理 。
1. 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組作品 以 6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 增加至 10 件。
2. 國中組: 30 班以 下學校各類別組作品6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 增加至 10 件。
3. 幼稚園組 :每校各類別作品以 3件為限。
(五)作品 標籤 一式 二聯(附件 1) ,甲聯實貼 ,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 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 (不可潦 草),貼在作品背面 右下 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
十、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 校內初選 ,並擇優參加本市複校內初選 ,並擇優參加本市複校內初選 ,並擇優參加本市複。
(二)複選:
1. 各類組作品皆 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不受理個人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不受理個人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不受理個人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不受理個人,比賽完畢不退件 ,比賽完畢不退件 ,比賽完畢不退件 (因主辦 單位規定每學童限參加 1件 ,故請學校統一送)。
2. 收件時間及地點: 請各校 將作品及 作品清冊 紙本 (附件 2-7)於 10 5年 4月 18日 (星期 一)至 4月 21 日(星期 四)止,每日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時 30 分至 4時,寄(送)至承辦學校 ,寄(送)至承辦學校 ,寄(送)至承辦學校 ,寄(送)至承辦學校 本市永康國中 輔導室參加複選 (臺南市永康區 中山路 43 號,電話: ,電話: ,電話: 06 -201 -5247#803 5247#803 4),作品以郵寄方式送者 以郵戳為憑, 以郵戳為憑, 逾時期 或資料不齊 則不予受理 。
3. 作品清冊格式如附件 2,請統計各類組 作品 數量 。
4. 惟得獎總數以參賽作品 之 20% 為上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5. 全市各類別送件 作品 數量若未達五件,則該類別不予評選。
十一、 評選辦法:
(一)初選 :各校公開慎重辦理,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 複選: 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 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 ,以無記名方式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 ,以無記名方式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 ,以無記名方式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 ,以無記名方式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 ,以無記名方式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 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
十二、 獎勵:
(一)獲本市複選之入作品, 學生及指導老師 頒發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獎狀。
十三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筆 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 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 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 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 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件 每一學童限參加件 。
(三)作品均不退 作品均不退 件,得獎作品著權轉讓主辦單位未之視同放棄。 ,得獎作品著權轉讓主辦單位未之視同放棄。
(四)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獲選佳作以上(含優獎、特)之得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成各 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 …… )發行 ,得獎人不異議。
(五)入選名單於 10 5年 5月 5日前公告於永康國中網站首頁 (http://www.ykjh.tn.edu.tw/index.php ),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教師採郵 寄方式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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