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一、宗旨:
(一)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二)鼓勵學生培養良好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三)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各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
三、給獎對象:臺南市各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105學年度畢業生。
四、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
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五、給獎名額及資格:
(一)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3倍為上限,倘該校畢業班只有1班,則10人以下取1人、11至20人取2人、21人以上取3人。
(二)市長獎獎項及名額,由各校自行調整之。
(三)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四)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
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六、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志獎外,下列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一)市長優學獎:以在學期間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五育均優者)(依據「臺
南市國民小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評量補充規定」)。
(二)市長語文獎:在語文領域方面(如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他語言)有
傑出表現者。
(三)市長科技獎: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有傑出表現者,兩個領域各佔百分之
五十。
(四)市長藝術獎:在藝術與人文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五)市長體育獎: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六)市長嘉行獎: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
傑出表現者。
(七)市長勵志獎:處於逆境且能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八)其他特殊表現之計算方式如下:
1.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
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1)參加直轄市、縣市性比賽:第1 名可得6 分,第2 名可得5 分,第3 名
可得4 分,第4 名可得3 分,第5 名可得2 分,第6 名可得1 分,獎狀
採計至第6 名止。
(2)參加全國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2。
(3)參加國際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3。
(4)校內比賽得獎依市級比賽折半給分。
(5)團體獎部分依第1 目至第3 目折半給分。
2.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1)依第六點第八項第一款第1 目至第3 目名次折半給分,個人累計積分最
高以10 分為限。
(2)團體獎部份依本款第1 目折半給分。
(九)得獎名次非以第六點第八項第一款第1 目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附表
一;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時,得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依實際情
況予以比照認定之。
(十)未規定之重大特殊表現,需經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議決議。
七、其他:
(一)各校應依本計畫自訂評選辦法並公布之。
(二)各校應成立「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成員應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各處室主任。
(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審查委員凡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為該給獎項目之審查委員,且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
他人代為出席。
(四)評選過程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作成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八、獎狀、獎牌由本局統一提供,獎品得由各校自行購買,費用由學校業務費項下
支付。
九、本計畫公布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3
附表一
得獎名次對照表
第一名 特優 冠軍 第一名 金牌
第二名 優 亞軍 第二名 銀牌
第三名 甲 季軍 第三名 銅牌
第四名 殿軍 佳作 佳作
第五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六名
備註:得獎名次如未在上表內時,得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依實際情況予
以比照認定之。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06-3501433轉505
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
106學年度私立國中新生報名規定!!!
親愛的家長,您好:
近來教育局接獲部分家長詢問私立國中新生報名規定,教育局重申依《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轉學生入學實施要點》規定:「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私立國民小學招生,採自由申請登記,免試入學,嚴格限制入學之前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審查成績等方式辦理招生,並不得以學生受獎、記功次數或獎狀多寡作為登記抽籤錄取入學之依據。」
近來教育局接獲部分家長詢問私立國中新生報名規定,教育局重申依《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轉學生入學實施要點》規定:「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私立國民小學招生,採自由申請登記,免試入學,嚴格限制入學之前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審查成績等方式辦理招生,並不得以學生受獎、記功次數或獎狀多寡作為登記抽籤錄取入學之依據。」
有意就讀本市私立國中者,可於106年4月14、15日(星期五、星期六)直接到學校報名,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申請。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學。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於106年4月16日(星期日)由教育局督學及常態編班委員會委員到校監督公開抽籤,並全程錄影。歡迎各界到校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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