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9月9日臺南市第17次登革熱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會議決議涉學校部分摘要如下:
(一)每週五訂為校園登革熱孳清日,於放學前進行校園全面孳清工作,請學校評估學校教職員生人力適時因應;次週將進行複查,不合格時校長負起全責。
(二)請學校利用班會、班親會、親職教育等各項時機加強宣導登革熱防疫觀念及做法,並將「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檢查表」及登革熱防疫宣導單張放入班會、班親會或親職教育活動手冊中,由學生提醒家長落實家戶自主檢查表,使學生、家長將防疫觀念帶入家庭,落實全民防疫總動員。
(三)請學校護理師對教職員生確診病例進行調查,以評估後續化學防治;另請各校規劃人員參加環保局施藥講習,以備學校需化學防治之整備。(細節執行由本局另案通知)
三、重申登革熱病毒血症期為發病日前一天及後五天(前一天+發病日+後五天,共計七天),貴校如接獲師生確診登革熱,請加強宣導生病不上班、不上課,配合醫生治療及自主管理,並避免再被蚊蟲叮咬,俟康復後始返校上班、上課。
四、貴校辦理大型活動時,除活動辦理時間請慎重評估外,辦理前使用之場地均應執行孳清及滅成蚊工作,且須澈底與落實,必要時得請環保局及衛生局協助。
五、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登革熱屬「疾病事件」、「法定傳染病」之乙級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至遲不得逾24小時進行校安通報。請貴校知悉疑似登革熱感染案例時,立即上網通報,填報內容請詳述何時發燒(發病)、何時確診、同住家人是否生病及目前狀況(在家休養或住院治療),如經醫院確診或非屬該疾病時,請即刻上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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